浙江青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名单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3〕2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和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21〕7号)第15条“被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首批次新材料,分别给予单个项目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①省内首台(套):双级控温调湿谷物冷却机组,认定奖励资金(省级补助50万,县级补助20万),②2022年首台(套):大型工业级降膜式深度节能制冷机组(QLCSJ)保险补助资金(省级补助24万)予以下达,两笔资金合计共94万元,请你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63号)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省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附件:1.2022年首台(套)认定奖励资金汇总表.xlsx2.2022年首台(套)保险补助资金汇总表.xlsx3.丽水市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结果公示名单.doc4.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doc5.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黑章).pdf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3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