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为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的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是指支持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等,第四条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自治区一次性给予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单位100万元补助资金,第八条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十条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期内实行定期考核,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报指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年度考核: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第十一条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附件: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考核细则文字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图片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附件下载:附件: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考核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