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现将《广西碳酸钙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21日广西碳酸钙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新建碳酸钙粉体加工项目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且属于《关于推动新建碳酸钙粉体加工项目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后要求实施产能置换的碳酸钙粉体加工项目,第三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产能置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中的适度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和不宜发展区指《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划定的三类区域,(二)限制发展区可利用所在设区市辖区范围内的产能在当地通过等量置换建设碳酸钙项目,(三)不宜发展区可利用所在设区市辖区范围内的产能在当地按1.3:1比例减量置换建设碳酸钙项目,三、产能置换管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引导项目业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样表见附件2),第十三条建设项目需符合《关于推动新建碳酸钙粉体加工项目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广西碳酸钙产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第十四条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引导本地产能出让企业制定产能出让方案(样表见附件3),产能指标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组织关停、拆除对应生产线主体生产装置并组织验收,产能指标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将退出产能装置拆除情况函告建设项目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四、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产能置换方案的落实,第十八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产能置换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附件:1.广西碳酸钙粉体产品定义及置换产能大小核定原则2.XX企业XX项目产能置换方案3.XX企业XX生产线产能出让方案文件下载:附件1-3.doc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碳酸钙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