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谢均、张荣忠、张艳共同共有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温泉路K号13栋1单元2层201号的住宅(房产证证号:北川房权证监证字第0029326号,土地使用证号:北国用(2014)第尔玛K13-15号),依据张荣忠的死亡证明等资料,继承权人张艳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其他继承权人张瑛、张家杰、张涵佳到场表示放弃继承权并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流程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示,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