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新能源乘用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