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耕地地力建设,合理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资源以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目标,根据景农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把关核实和县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我县2023年第一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补贴3817.16吨,共计拟发补贴资金113.5323万元,由浙财农〔2022〕72号拨付42.33535万元、县财政配套71.19695万元,现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2023年第一批商品有机肥拟补贴资金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4日,如有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景宁县农业农村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8-5081520或当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景宁县2023年第一批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景宁县2023年第一批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汇总表10.12.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