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鼓励在科技计划项目设置标准研制指标,二、申报要求1.本次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是指包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在内的联合共同体,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为同一类别),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计划项目,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所编制或论证的计划项目,5.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3.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4.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2〕16号)及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等执行,6.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须承诺每个项目有相对固定配备科研财务助理,四、申报材料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五、申报受理程序、时间项目申报需经网络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