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和选举股东代表,经联社采取由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审定的等额的间接选举方式产生正副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可采取由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审定的等额的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股东代表,经联社在选举前应先进行股东代表选举,股东代表由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审定的等额的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确定当选见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十条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主持股东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街道选举组织机构备案,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应当在选举日20日(自然日)前在其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进行登记,第十四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自然日)前在社区和各经济社所在地张榜公布,如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时当选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之间有以上亲属关系的,第五章直接选举第十九条选举经济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应当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股东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自然日)内到选举委员会办理,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联社的正副理事长、监事会成员,第二十七条经联社的正副理事长、监事会成员选举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参加投票,第三十五条因各种原因造成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在届期内缺额的可按照之前选举得票顺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