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承担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任务,具体如下:(一)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旅游企业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及投诉处理,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违法广告及旅游经营者商业贿赂行为,负责旅游市场购物点计量器具以及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违法行为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四)交通运输部门: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旅游客运经营者投诉案件进行查处,依法查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负责对取得水路运输许可的经营者发生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十五)消防支队:加强对监管范围内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单位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牵头负责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