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一)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储备体系1.明确总量管理指标,归口设区市管理的限值限量园区各自负责园区储备库指标的入库申报、出库使用和监督管理,(二)规范排污总量指标入库管理1.明确入库项目来源,可按规定在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出让给其他排污单位使用,排污总量指标的审核认定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负责指标入库申报的部门在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申报后,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入库项目类型、污染物减排核算、减排支撑材料等进行审核,经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的减排扩容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剩余减排量中涉及板块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扩容项目以及工业或农业排污单位减排项目形成的减排量由市本级储备库与乡镇(街道、新材料产业园)储备库按2:8的比例分级储备,限值限量园区入库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建设单位可在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内向相应指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也可在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内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所需指标,上年度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且完成重点减排项目的板块,可使用本级和上级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用于项目建设,组织园区排污单位规范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