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进自治区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项目数量不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三、申报及推荐流程(一)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申报及推荐工作,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并从系统导出《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附件2,(二)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示范项目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1.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2.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2日(联系人:肖鸿予,联系电话:0991-4523526)附件:附件1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方案.doc附件2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