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范围(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三)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二、有关要求(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以往年度已经注册的企业需重新注册,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三)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或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