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版专技类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六个“增加”保障培训预收资金存管及消费者知情权本次修订明确了六个“增加”,在合同的特别提示部分增加了相关要求: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应将培训预收资金全部纳入资金存管,在培训收费标准部分,培训服务费如果超过500元,提醒消费者注意培训机构的资金存管渠道,增加了培训机构不得随意改变培训地点的内容,增加了培训机构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信息查询服务应当便捷、实时、准确,增加了消费者有了解培训机构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的权利,明确要求培训机构设立并使用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予以履约保障,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规避风险,推进解决培训机构通过夸大培训效果进行销售、以及利用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妨碍消费者主张个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服务,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