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73号)、《嘉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嘉财预〔2023〕14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116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海盐县2023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联系电话:0573-86122287(海盐县财政局经建科)0573-86058569(海盐县发改局政策法规科)附件:海盐县2023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计划.doc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4日信息来源:县财政局(金融办)【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