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3.支持品牌创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入库1家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给予运营管理者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5.支持便民服务商圈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6.支持首店首发经济,给予经营单位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二、稳定大宗消费7.支持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8.支持家电、家居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9.支持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0.支持信贷消费,(责任单位:人行市支行、市财政局)三、组织消费活动11.开展消费示范创建,对活动组织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12.组织主题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13.加大消费激励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