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制度,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二)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其中: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确定核发可交易绿证的范围,三、规范绿证核发(四)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电力交易机构按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将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八、加强组织实施(十六)绿证核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赋码规则设计绿证统一编号,(十七)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及时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对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不能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项目,各用能单位、各已建档立卡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按照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十九)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