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订《厦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规范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人力资源产业园是指集聚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第七条人力资源产业园申报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申请时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入驻机构”)不少于20家,(二)《厦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申请表》,第十条人力资源产业园发生运营管理机构主体、名称、场所等重要因素变化的,第三章运营和管理第十二条申报主体及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履行如下职责:(一)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园区应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退出、项目扶持、年度考核等园区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第四章优惠政策第十四条运营管理机构优惠政策(一)建园补贴,由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升级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鼓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入驻机构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入驻园区的,第十七条人力资源产业园布局规划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