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结合龙岗区民政工作需求,我局牵头对原印发的《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民规〔2023〕1号)进行了修订,在原有基础上拓展了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及支持对象范围,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期限从2023年2月28日至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期限内填写意见反馈表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将电子版及签章扫描版反馈我局(邮箱:lgmzbgs@lg.gov.cn,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28948636),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修订说明3.意见反馈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