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第三方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原则上限从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推荐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数量不限,各级工信部门审核第三方评价报告并出具推荐意见,三、材料要求本次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本次推荐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工信部最新要求重新评价出具报告,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更新了一批绿色制造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申报企业所属行业有对应评价标准或指标体系的,第三方机构务必按照最新版本报告模板出具评价报告,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文本需申报企业及第三方机构自行购买,绿色工业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务必注明园区内或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四、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须符合《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可在我厅网站下载)所列的“5项基本条件”,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请所有开展过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