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三、组织实施(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三)各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对本集团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四)各省(区、市)可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30个、15个,可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40个、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10个、5个,(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常态化受理各省(区、市)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八)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王金生18811348791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来源:无锡高新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