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现将2022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匿名提出异议的,咨询投诉:服务贸易处,88101362监督处理:综合法规处,88107090传真:88107008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304邮编:518035附件:1.2022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表2.2022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不予资助项目公示表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10月26日相关附件附件:1.2022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表.xlsx2.2022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不予资助项目公示表.xlsx相关文档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