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或具有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项目除外),二、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申报单位通过单位账号设立单位科研管理人和财务管理人账号,再由单位科研管理人账号设立项目申报人账号,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首次申报的单位注册填写单位信息时,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项目申报人按本指南规定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和科研项目管理人审核后,提交推荐单位(即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020-83163942、83163890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附件:2023~2024年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pdf省科技厅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