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内容区供销联社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供销系统为农服务重点工作和典型示范工作,包括基层供销社、街道农合联、产业农合联、领办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城乡新供销服务建设、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供给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具体包括:新型庄稼医院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产业农合联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流通建设、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等以及省市社提出的年度重点工作、特色项目等,给予10万元以内(含)补助资金,给予当年实际投资额的70%、总额30万元以内(含)的补助资金,给予当年实际投资额的70%、总额10万元以内(含)的补助资金,农合联会员单位及纳入供销社(农合联)管理的单位,给予产业农合联公司一次性补助2万元以内(含)创办资金,给予3万元以内(含)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总额3万元以内(含)的补助资金,给予每家单位5000元以内(含)的业务帮扶发展资金,给予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0%、总额10万元以内(含)的补助资金,根据省市供销社、农合联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特色项目,供销系统单位、农合联会员单位获国家、省、市供销社(农合联)“三位一体”建设、农产品评比等相关荣誉的,申报单位为街道农合联、产业农合联、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农合联会员等各为农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