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2号)和《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实施主体的通知》(樟农[2022]254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组成的验收组验收,2022年我县在盘谷、葛岭、盖洋、白云等4个乡镇建立4个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其中永泰县福安康农林专业合作社100亩,永泰县巫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100亩,永泰县乐来康农场290亩、永泰县马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0亩,补助资金下达如下:永泰县福安康农林专业合作社0.5万元,永泰县巫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0.5万元,永泰县乐来康农场2万元、永泰县马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0.3万元,合计补助资金3.3万元,现将2022年永泰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拟补助对象和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3日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监督电话:0591-24832127来信投寄:永泰县县农业农村局通讯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邮政编码:350700)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