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予以取缔”修改为“②消防安全: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规定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验收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暂时采用凭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结论为合格的《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到有关部门办理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证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二)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三)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六)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七)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八)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1.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二)机构名称1.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四)办学投入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其中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根据相关非营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用于办学的场所还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1.校外培训机构其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②消防安全: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规定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验收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暂时采用凭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结论为合格的《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到有关部门办理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证件”,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2.主要管理人员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