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湘新综发〔2023〕49号)要求,具有控股型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或者拥有较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10%至50%之间),三、申报材料根据附件清单对应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资料,(3)专家评审组织技术/行业、投资等专家对资格审查入围企业进行集中路演评审,(5)终审科技创新和产业局将会审审定企业报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终审,3.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4.申报企业第一大股东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或者拥有较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10%至50%之间”说明如下:(1)控股股东可以为自然人或机构(或单位),(2)原则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3)若企业任一股东持股比例没有超过50%(含)的,7.“企业第一大股东(依据验资报告上的实缴出资比例核定)”是指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8.企业第一大股东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申报企业未享受原长沙高新区“雏鹰计划”相应的支持政策,七、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创业服务中心贺立仁电话:0731—82073127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