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7月1日河北省旅行社招徕游客奖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和鼓励旅游企业实施“引客入冀”计划,第五条河北省旅行社招徕游客奖补资金年度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参照2012版《河北省旅游局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其中,旅游包机奖补不超过500万元,旅游专列奖补不超过1300万元,旅游包船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国内包机奖补2万元/架次,旅行社包租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冀旅游,分别追加奖补资金3万元和5万元,第三章奖补审核管理第十条凡申报旅行社招徕奖补的旅行社,申报奖补项目的旅行社企业需在团队到达3个工作日前书面向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奖补结果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由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第十三条奖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旅行社经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奖补意见和分配方案,并积极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完成抽查审核工作,对不及时填报系统数据、提供记录与实不符、超出申报时间或申报事项不在规定期限的旅行社企业不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