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电商主体规模,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现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申报工作,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指导、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341号.docx附件2: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341号.pdf附件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13号.zip惠州市商务局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