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23〕20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局决定于2023年7-10月组织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选县机关幼儿园、县交通管理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水运事务中心、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5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重点检查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现予以公示,会同县财政局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