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做好2022年一揽子政策措施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兑现工作,现对《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一揽子政策措施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增产增收》)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数据计算企业申报首先需要满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比2021年增长10%及以上”的条件,奖励金额计算:2021年4-12月、2022年4-12月按年度营业收入减对应年份1-3月营业收入数据计算,2022年4-12月比2021年4-12月营业收入净增长额按每增加1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即按照《增产增收》奖励标准超过10万元的,企业可以获得扣除上述10万元后的差额奖励,若按奖励标准不超过(含)10万元,四、部分时间节点无纳税申报记录企业(一)若申报企业2021年一季度、2021年全年、2022年一季度在江门市税务部门无纳税申报记录,即:1.若2021年一季度无纳税申报记录,则以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作为2021年4-12月数据,2.若2021年全年无纳税申报记录,则按照2022年4-12月营业收入每达到1500万元奖励1万元,3.若2022年一季度及之前无纳税申报记录,则按照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每达到1500万元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