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各级政府获得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第四十三条进行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属于应评估范围的,第五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分别管理各自资产,第七章财务信息管理第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保障资金投入,第六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第六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财务计划和预决算、财务收支、资产来源、股权投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合同签订及其执行、工程发包、经济项目招标等情况,第七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会计人员在财务公开后要安排专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