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8月1日遂宁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为促进高新区建筑业快速发展,二、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一)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规模扩大1.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净增建筑业产值达到500万元奖励4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1万元,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三)鼓励建筑企业创先争优1.在高新区注册并进入高新区统计部门统计名录库的建筑企业,其中当年净增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奖励10万元,奖励不超过20万元,三、吸引建筑业企业落户高新区1.大力引进优质企业、支持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离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企业重组等方式在高新区注册,给予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扶持补助资金1000万元、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扶持补助资金500万元,二级、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分别按照10万元、5万元的标准支付补助资金,入库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四、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发展(一)鼓励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承接建筑工程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当年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每完成入统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且依法足额在高新区纳税的,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六、其他(一)凡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五年内转出高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