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以及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我局对照《泸州市财政局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制定了《泸州市财政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以及分类检查规则,现将《泸州市财政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分类检查规则予以公示,附件:1.泸州市财政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2.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分类检查规则3.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分类检查规则4.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则泸州市财政局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