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泰区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候选人的公示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闽农人函〔2023〕304号)文件精神,经广泛宣传发动,按照自愿原则,截至7月31日,共有10人申报参加“头雁”培育(含1名备选),详见附表,经审核,这10人符合培育条件,拟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6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站,联系人郑聪斌,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