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个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等文件规定,对各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应将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部分单位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4日,公示期共3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6-2289630,附件:2023年第四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审情况汇总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日附件:附件:2023年第四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审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