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可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主营产业年带动农户:种养业在300户以上,企业与带动农户不管是合同生产、委托生产、还是订单生产,2、填写《龙门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3、企业简介材料、企业上年度总结材料,6、乡镇(街道)农业办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的证明,7、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10、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带动农户的合同,占所带动农户总数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的复印件,12、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3.企业及其产品的获奖、产品认证、销售大户合同复印件,附件:龙门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龙门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