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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3-08-02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我局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推荐列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具有中国国籍,(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二、申报重点(一)新入选第八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二)前八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三)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原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70岁以上或者丧失传承能力的,四、申报程序(一)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各有关单位、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向区文化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布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五、材料报送(一)纸质材料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件(一式六份,(二)电子版材料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2.辅助材料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1.申报书电子版可于2023年9月25日前发送至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邮箱(hzfy34268987@163.com)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初步确认,(此项不作为强制要求)2.申报书定稿(含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提交至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附件:海珠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8月2日附件:1.附件海珠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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