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省级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企业,依托企业和职业学校遴选建设1—2个技能根基工程教育和培训基地,支持开设制造业领域专业或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人才评价,鼓励职业学校与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合作,鼓励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支持引进省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学校与东盟成员国院校合作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鼓励职业学校与国际知名院校和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合作开设专业学院或优势专业,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兼任实习指导教师,推动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研修、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