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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8-01
原则上每个企业作为依托单位限申请建设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作为依托单位可在不同建设方向、领域申请建设2个以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4)依托单位2022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2022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2022年研发经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5)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200万元,原则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联合共建的,(2)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3)依托单位2022年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4)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300万元,原则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联合共建的,(7)依托单位2021年至今牵头或参与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依托单位2022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2022年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2022年研发经费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依托单位取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5项或2021年至今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不少于1项,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2021年至今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不少于2项(累计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附件:1.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第二批)申报指引.pdf2.《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pdf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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