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3〕49号),制定《关于印发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该项目符合条件共3家企业,市商务局拟定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1日-8月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分配表,.xlsx惠州市商务局2023年8月1日(外贸科电话0752-223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