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吸纳非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公示名单(第一批)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方案》的通知》(台乡振组办﹝2023﹞10号)要求,我局通过组织申报,确定我市有27名符合条件的非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人员,按照每吸纳一名非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补贴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22个用人单位进行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人民币135000元,现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负责人姓名,须签署反映人姓名,未盖公章、未签署真实姓名的,受理部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0-5587239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舜德路140号附件:吸纳非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公示名单(第一批)台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