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印发《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2023年7月25日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的决策部署,协同用于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可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补助,5.园区内科技企业和创新平台入驻面积达50%以上,可给予楼宇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补助,4.楼宇内科技企业和创新平台入驻面积达50%以上,四、支持科技要素集聚(七)科技企业、创新平台首次通过购买方式入驻重点培育科技园区或科技楼宇的,按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买补助,每个机构(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八)科技企业、创新平台通过租赁方式入驻重点培育科技园区或科技楼宇的,每个机构(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本措施所称重点培育科技园区、科技楼宇由管委会结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研究确定,自治区、南宁市重点支持的创新平台、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