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汕头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汕市体〔2018〕171号)和《关于申报承接汕头市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审核,汕头市体育舞蹈协会、汕头市跳水协会符合承接我市相应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条件,拟授予汕头市体育舞蹈协会、汕头市跳水协会承接我市相应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权限,现予以公示如下:单位承接项目备注汕头市体育舞蹈协会体育舞蹈汕头市跳水协会跳水公示期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8月11日止(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承接单位有任何异议,可直接与我局竞技训练科反映,联系电话:0754—88452355,联系人:郑嘉栎,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