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拉动消费增长,现就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选择1-2家支付机构或银行卡清算机构承担政府电子消费券的发放与核销工作,所选支付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2、能跨市县覆盖商户、用户基础广、能同时接受国内主流银行卡,能按照要求开展特定行业消费券跨市核销,支付平台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领用核销消费券过程中新开任何银行帐户(含二三类户),能提交真实、完整的数据记录及分析报告,5、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整等措施,能及时反馈消费券发放、核销信息,二、申报程序1、请符合条件的发放平台提报《应邀申请书》(包括发放平台简介、以往活动成果、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计划、风控措施等内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材料原件,2、提供纸质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3、申报时间:从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2日18时止,联系人:李敏敏电话:0357-2016068临汾市商务局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