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以相关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融资租赁企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而尚未申请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参照申请,对于2023年1月1日前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而尚未申请的融资租赁企业将不再允许补充申请,2.申请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企业应同时在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进行申请,(二)申请资料1.申请《扶持办法》第三条规定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企业:(1)佛山市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在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打印,2.申请《扶持办法》第五条规定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企业:(1)佛山市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5)融资租赁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融资租赁项目发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6)设备购买合同、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承租人验收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票开具时间、款项支付时间或验收时间)3.申请《扶持办法》第六条规定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企业:(1)佛山市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5)融资租赁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融资租赁项目发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6)设备购买合同、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承租人验收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请申请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企业在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打印申请书,(三)申请时间申请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企业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3号)2.承诺书3.融资租赁项目信息汇总表4.融资租赁项目发票信息汇总表佛山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7月24日(联系人:葛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