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文字解读】《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用于促进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协助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定期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自觉接受和配合市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及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类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企业研发费后补助:1.对上年度研发费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1)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含)10%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2%的比例给予补助,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1%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研发费后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2%的比例给予补助,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1%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研发费后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市科技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