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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请指南——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指南

章贡区农业农村局 | 2023-07-31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适用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农民合作社二、基本信息(一)事项名称: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认定(二)扶持类型:行政确认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支持依据《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支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五、申请条件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标准:(一)依法登记设立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核算程序,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盈余分配方案、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财务有关情况,(四)经济实力较强1.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3.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服务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户以上,3.农民合作社所生产的农产品,七、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材料必要性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材料规格来源渠道1章贡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必要原件1纸质A4本指南提供模板2上一年度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必要复印件1纸质A4申请人自备3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必要复印件1纸质A4申请人自备八、办理基本流程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由章贡区农业农村局商水利、林业、供销、果业等部门分别动员所管辖行业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二)章贡区农业农村局对农民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组织水利、林业、供销、果业等部门对所管辖行业农民合作社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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