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现予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2023年7月20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部署安排,申请本措施规定奖补的港澳青年,且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除外),(三)申请奖补的用人单位、实习单位、港澳青创企业、创业载体运营企业应当在前海合作区登记且实质性经营,二、奖补措施(一)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对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就业的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对2021年7月1日后录用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每年向积极服务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且运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载体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提供运营奖励:(1)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同一创业载体的运营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的港澳青创企业,对2022年7月1日后就业创业的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对2022年7月1日后就业创业的符合本措施规定或者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附件:前海管理局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发展的补贴、奖励申请办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