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重新明确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3〕250号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经研究决定,市发改委、市文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0〕276号)延期执行,一、收费标准数字信号基本收视维护费,第一终端26元/机·月,第二、三终端5元/机·月,第四终端及以上26元/机·月,二、优惠措施仍执行原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38号)规定,第一终端13元/机·月,第二终端及以上执行普通用户收费标准:(一)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由用户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延伸收视维护等其他增值服务,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有关套餐服务,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