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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 2023-07-29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企〔2022〕73号)、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资〔2022〕21号)文件和地区工信局申报审批的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文件和地财资〔2023〕12号地区工信局、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企〔2022〕73号)、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资〔2022〕21号)文件和地区工信局申报审批的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现调整下达和田地区202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200000元(详见附件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5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5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继续将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要将202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录入预算指标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三、各县(市)财政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绩效目标,指导开展绩效目标监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目标评价,审核汇总区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要按期完成绩效目标,自治区财政将相应扣减未达标县(市)资金预算,附件:和田地区202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和田地区202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序号县市预算下达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下达金额1地区本级1035452和田市300303墨玉县20-10104洛浦县20-2005和田县20-10106于田县100107皮山县100108策勒县055合计1200120【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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